來源:合易人力資源管理咨詢(ID:nj-heyeerm)。本文約1200字,需要2分鐘閱讀完畢。
王凱,合易咨詢(集團)機構公司薪酬管理高級咨詢顧問,常年致力于企業薪酬與激勵研究,為近百家大型國有企業集團、民營企業集團提供咨詢服務。
最近在幫幾個企業優化薪酬制度,發現一個明顯的特點:不同公司對制度文件的描述風格大相徑庭,有的公司要求越細越好,最好把所有細節都寫到,避免執行時遇到問題沒有制度依據不好處理;而有的公司則希望越簡單越好,不需要寫那么細,執行的時候遇到問題靈活處理就行。這個現象不只是是在薪酬制度的編制中會遇到,績效制度、職責文件等等其他人資制度,或者是生產、質量、設備等方面制度的編制過程中都會存在。
那到底制度的編制是粗點好還是細點好呢?有的人可能覺得,從上面不同公司的情況來看,是粗是細,根據企業實際需要來就是了。但是我們必須要知道,制度是需要由人來執行的,而執行人是會發生變動的。這一任的人資經理可能覺得制度粗點好,自己有更大的靈活空間,下一任的人資經理可能就覺得制度細點好,免得遇到問題了自己處理不好容易得罪人。企業的制度總不能換一任經理就出一個新的版本吧,即使是更換版本,制度也應該保持其延續性和嚴肅性,只調整已經不合時宜的內容為佳。
這么看的話,制度的編制還是需要界定一下,是粗點好還是細點好。
筆者認為,制度是粗是細,看幾個方面:
1、 看企業的發展階段
處在初創期的企業,無論是業務還是管理,都還處在摸索階段,很多東西都是變來變去的,還無法形成固定的模式。這一階段沒有制度都是正常的,如果建立制度,內容少一些,描述粗一些就行。有的企業在初創期就想著制度完善一些,從網絡上借鑒了一大堆的制度文件,簡單調整調整就發布執行了,這樣做肯定是執行不下去的。
處在成長期的企業,企業的業務發展已經基本穩定,管理風格逐漸形成,此時是需要開始逐漸的立規矩、定標準的階段,因此制度要開始逐步健全起來了。但是這個階段,企業的管理精力還是有限的,因此可以重點針對業務運營、財務管控、人員激勵方面的制度進行重點建設,這幾方面的制度細化設計,而不必全面鋪開。
處在成熟期的企業,更需要強調管控、規范,此時的制度就需要全面且細化設計了,以便更好的規范員工行為,控制經營風險。
2、 看企業的人員規模
人少的情況下,人治的效果可能會好于法治,此時就不需要太多太細的制度。而人多的情況下,必須依靠法治,則制度可以細化設計。當然大多數情況下,企業人員規模是隨著企業發展階段擴充的,因此重點考慮發展階段即可。
3、 看制度規范的領域
對于涉及人為判斷較多的制度,或者屬于引領企業發展的制度,可以稍微粗一些。對于涉及強制規范、風險防控、必須嚴格執行的制度,例如安全、風控、采購、質量等,應該稍微細一些。
4、 看企業決策層的管理風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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